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渔农村推行义工(志愿者)制度的若干意见
(舟委办〔2006〕61号、舟政办〔2006〕53号 )
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渔农村新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步伐,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渔农村推行义工(志愿者)(以下简称义工)制度。现就推行义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义工制度的重要意义
义工制度是一项旨在促进公民志愿贡献个人的知识、时间、精力和财力,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制度。在渔农村推行义工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渔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渔农村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可以使渔农村困难群众从义工服务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促进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和社会风气的净化,又能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有利于加强渔农村基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渔农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展示舟山渔农村群众的文明形象和人文精神。同时,义工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过程也是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过程,不仅能增强渔农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也可以锻炼和增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
二、义工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我市渔农村推行义工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以新社区服务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精神,服务党政、服务社会、弘扬新风、传播文明,促进我市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我市渔农村推行义工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以渔农村社区义工服务站为依托,构建规范的义工组织网络,以注册义工为骨干,建设一支多层次、相对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义工队伍;以参与社区服务为重点,形成具有舟山渔农村特色的义工工作服务体系;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社会化的义工工作运行机制。
我市渔农村推行义工制度要把握的原则是:1、公益性。通过发动、招募、组织,充分发挥义工的一技之长,面向社区群众开展公益活动。2、自愿性。以激发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道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为主要动员手段,通过组织者公开招募,参与者自愿报名,充分体现公平、平等、自主的公民意识。3、群众性。符合社区群众的愿望和社会的需求,广泛动员渔农村群众广泛参与,争取较广的发动面、参与面和服务面。4、实效性。着眼“社会所需,义工所能”,以群众需求为依据,把社会需要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