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产权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豫民函〔2007〕87号)
河南省产权协会筹备组:
你们2007年5月31日《关于成立登记河南省产权协会的申请》收悉。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河南省产权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具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特此批准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产权协会成立登记后,要遵守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会员开展产权管理经验交流、业务交流、信息服务、调查研究、咨询统计等活动,协助政府规范产权管理,推进资本运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为我省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