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活动,在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中形成“比学习、比思想、比技能、比服务、比贡献”的良好风气,达到“提高理论水平、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激励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从而巩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保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二、参加范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活动内容
  (一)思想和业务培训
  思想培训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
  业务培训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本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实务。
  (二)思想和业务考试、考核
  (三)工作技能竞赛
  1.业务知识竞赛
  2.模拟执法竞赛
  (四)队列竞赛
  四、活动程序和方式
  (一)思想和业务培训
  思想和业务培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培训使用教材为《公共法律知识教程》(市法制办编)、《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教程》(山东人民出版社)和《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市法制办编)。各单位的培训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二)思想和业务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进行行政执法实务和职业道德考核。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各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情况(含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单)书面报市法制办。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分别推荐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技能竞赛活动个人工作技能竞赛,各区县、高新区分别推荐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技能竞赛活动个人工作技能竞赛。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填报《参加个人工作技能竞赛人员登记表》、《参加团体竞赛人员登记表》,于8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