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
(川通局[2007]134号 2007年6月12日)


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移动四川有限公司、联通四川分公司、网通四川省分公司、铁通四川分公司、卫通四川省分公司,各市、州物价局:

  随着电信资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信企业相继推出了各种资费套餐,使电信资费水平逐年下降,用户选择权进一步扩大。但是,由于部分电信企业推出的资费套餐数量过多,计算相对复杂,尤其是在资费宣传过程中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不利于广大电信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为此,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07]208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和四川省物价局决定开展对现行的电信资费套餐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资费宣传行为,并将对清理和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通过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工作,要逐步减少资费套餐种类,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规范资费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保证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方便用户自主选择使用。此次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费方案设计方面

  1、资费方案应通俗易懂,计算简单,尽量简化资费结构,不得存在描述不清、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等行为;

  2、资费方案中涉及不同业务消费额度、必选业务等限制条件的,应直接表述清楚总体消费额度;

  3、同一本地网农村地区的资费不得高于城市地区的资费;

  4、资费方案中不得存在网内网外差别定价、IP接入费不一致等价格歧视行为。

  (二)资费宣传方面

  1、在宣传资费方案时,应明确告知用户各资费方案的计费原则、收费方式、资费标准、适用时限及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等;对于涉及多项收费叠加的电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项业务资费的具体构成;

  2、资费方案宣传不得存在夸大资费优惠幅度、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保障用户选择权方面

  1、各电信企业应保证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严禁收取变更套餐手续费等类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