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剑阁至苍溪和金子山至凉水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7]29号 2007年6月11日)
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剑阁至苍溪和金子山至凉水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广交[2007]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县道X4063线剑阁至苍溪92.1公里和县道X4043线剑阁金子山经竹园至凉水36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发[2007]11号文批准,与已收费的县道X4043线剑阁至金子山段24.2公里二级公路合并为一个收费公路项目,全长152.3公里,按政府还贷性公路收费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函[2007]6号和7号文核定新建工程128.1公里,工程预算为1471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5120万元;有偿投入9590万元。目前,以上工程已交工验收,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管理工作由广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试行收费期限:2007年6月18日至2009年12月17日。
四、收费站设置:在县道X4063线剑阁至苍溪段设岗子包收费站(K10),县道X4043线剑阁金子山至凉水设马鹿收费站(K145)。
五、试行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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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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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子包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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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鹿 │7.00 │14.00 │21.00 │28.00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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