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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及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农林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办、市农发行、定海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舟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请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

  (3)市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4)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5)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市财政局: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7)市交通委:负责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8)市农林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9)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10)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11)市新闻办: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13)定海区政府:负责做好定海辖区内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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