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农林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办、市农发行、定海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舟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请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
(3)市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4)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5)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市财政局: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7)市交通委:负责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8)市农林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9)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10)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11)市新闻办: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13)定海区政府:负责做好定海辖区内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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