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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及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作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县(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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