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学院组成。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学院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各阶段的宣传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群众抵御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防病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三)对在校学生进行防病科普知识教育,改变其不良卫生行为和习惯,将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方法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四)在应急控制阶段,学校实行班主任老师负责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实施就地隔离,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五)根据疫情适时实施学校停课、休课;
(六)注意社会动态,收集群众反映,平息社会谣传,保证社会安定。
2.3.7 检查督导组
由市监察局承担。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发生重点传染病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重点传染病处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
2.3.8 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劳社保局组成。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需的重点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筹集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
(二)负责重点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和供应;
(三)制定重点传染病、原因不明的重大疾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四)妥善处理重点传染病病人住院治疗、隔离期间的工薪待遇等问题。
各工作组由组长单位牵头,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保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经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 事件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市卫生局应结合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适时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各县(区)政府。
3.1 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一)在本市局部地区接连发生原因不明的自毙鼠现象或有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