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和设备、物资、人力贮备。
2.3.3 治安保卫及流动人口防控组
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建委、市外经贸局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制定重点传染病应急控制治安管理办法、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和健康监测规定;
(二)开展对建筑工地民工、文化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行为教育;
(三)开展流动人口聚集地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四)加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隔离;
(六)在重点传染病发生后,依法限制民工的流动范围,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七)正确引导游客掌握相应防病知识,保护游客安全,严禁组团赴疫区旅游。
2.3.4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委、县(区)交通局、市公安局、舟山港务局、市民航局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利用旅客候车(机、船)室的闭路电视和电子屏幕向过往旅客进行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二)开展预防性消毒,保证车厢内环境卫生整洁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制定重点传染病发生后交通管制办法和车辆调度计划,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顺畅,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运送;
(四)在应急控制阶段负责实行交通管制和征集交通工具,实施交通检疫,对出入车辆进行检疫和消毒;设立留观点,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5 环境整治组
由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务局、市爱卫办组成。组长由市城建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爱卫办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推进农村的改水、改厕和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消灭“四害”活动;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三)加强粪便、垃圾卫生管理,防止粪便、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和食物;
(四)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特别对医用特种垃圾要集中收集、密闭运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治理河道、洼地和下水道,消除蚊蝇孳生地,大力开展灭蚊蝇活动;
(六)在应急控制阶段,对集中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作特殊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化粪池;对医疗单位的特种垃圾、生活垃圾及隔离区内被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生活垃圾,要统一消毒处理后密闭运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3.6 宣传教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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