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 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点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部门制定的预案每年应根据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需调整的,应报备案单位备案。
2.3 各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责
2.3.1 疫情控制组
组成单位由市、县(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各县(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组建防控应急队伍,安排应急防控物资;
(二)开展各种重点传染病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
(三)制定不同级别重点传染病的预警防控力量配置、调动、联络指挥方案;
(四)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各种传染病的病因、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及流行因素等;
(五)建立健全重点传染病报告网络,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六)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追踪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七)组织专家对重点传染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点传染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八)负责重点传染病的调查、确认、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九)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十)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进行监督监测,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十一)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十二)协助其他专业组开展防控工作。
2.3.2 临床救治组
由市、县(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120急救中心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属有关医疗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重大疾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诊时除采集病史外,要对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进行调查;
(二)积极救治病人,组织专家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三)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临床病历;
(四)保证救治传染病病人的床位需求;落实隔离、消毒措施和医护人员自身保护工作,防止医源性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五)调度120急救车转送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
(六)开展执业医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业务技术及职业道德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