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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区烟尘控制区扩大与创建工作验收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区烟尘控制区扩大与创建工作验收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83号)


定海区、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区烟尘控制区扩大与创建工作验收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继续抓好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六年八月七日

  舟山市区烟尘控制区扩大与创建工作验收意见

  根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从2006年初起开展了新一轮的市区烟尘控制区扩大与创建工作。2006年6月30日,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舟山市区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验收会议。会议听取了舟山市区烟尘控制区巩固扩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和舟山市环境监测站作的《舟山市烟尘控制区扩大与创建监测技术报告》,现场察看了炉、窑、灶消烟除尘设施和运行情况,并登高了望烟控区内的烟尘排放状况,审查了烟控区各类炉、窑、灶的调查资料、监测记录和图件,审阅了有关烟尘控制的规范性文件,经评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创建、巩固和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为民,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具体措施。我市从1986年开始创建城市烟尘控制区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领导有力、广泛发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努力,至1998年9月建成了15.26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此后,我市继续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巩固和扩大工作,通过强化城市环境管理、调整产业结构以及提高气化率等措施,至2006年6月,城市烟尘控制区面积已扩大到29.3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0.2%。
  二、我市创建的29.38平方公里烟控区内在使用的锅炉、窑炉共181台,经监测核查后分别对超标的锅炉、窑炉进行了整治,整治后烟尘控制区烟气黑度达标率为86.8%,烟尘浓度达标率为91.7%,尚未达标的2台炉、窑林格曼黑度均控制在三级以下。经验收小组现场检查,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均符合验收要求。
  三、经审核,我市近三年来大气环境质量一直保持良好状况,全年符合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的天数占95%以上,基本无轻度污染。有关大气污染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逐年减少。烟控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的各类资料、图件、表格基本齐全,数据可靠,符合建档和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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