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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舟委办〔2006〕55号、舟政办〔2006〕5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2日

  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舟委〔2006〕1号)精神,结合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的相关指标,特制定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指标分类和计算办法

  根据指标在考核小康社区中的重要程度,将120项指标分为以下三大类:

  1、A类指标:必达指标,亦称一票否决指标,系指《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评价体系》(以下简称指标评价体系)中带“*”的8个指标。当某一个社区在考核验收时,其中一项必达指标未达到标准值,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视为考核验收不合格。

  2、B类指标:单项否决指标,系指未达到该项指标标准值,则该项指标不得分。

  3、C类指标:按实际完成程度计算得分的指标。具体又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指标评价体系标准值中标有“≥”符号的,计算公式为:

  m=a/b*c

  m表示指标具体得分(下同),a表示指标实际完成值(下同),b表示指标标准值(下同),c表示指标标准分值(下同)。

  但该类指标最高得分为标准分,当实际完成值超过标准值时,得标准分。另外,该类一些指标还规定了下限,当指标实际完成值未达到下限时,该指标亦不得分。

  例如:渔农民就业率指标,标准值≥90%,分值50分,指标下限80%。某社区渔农民就业率达到81%,则该社区此项指标计算公式为:81%/90%*50=45,该社区此项指标得45分;某社区渔农民就业率达到99%,则该社区此项指标得分只能为50分,而不是按计算公式算得的55分;某社区渔农民就业率达到79%,则该社区此项指标因未达到指标下限而不得分。

  另一类是指标评价体系标准值中标有“≤”符号的,计算公式为:m=b/a*c

  但该类指标最高得分为标准分,当实际完成值低于标准值时,得标准分。另外,该类一些指标还规定了上限,当该类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过上限时,该指标亦不得分。

  例如: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指标,标准值≤58%,分值30分,指标上限为63%。某社区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为60%,则该社区此项指标计算公式为:58%/0.60%*30=29,该社区此项指标得29分;某社区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为56%,则该社区此项指标得分只能为30分,而不是按计算公式算得的31.07分;某社区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为64%,则该社区此项指标因超过指标上限而不得分。

  二、小康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1、初步达到小康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1)必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相应标准值;

  (2)120项指标得分总和达到800分及以上;

  (3)经济发展和生活富裕两大类指标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00分及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即该社区初步达到小康社区创建标准。

  2、基本达到小康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1)必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相应标准值;

  (2)120项指标得分总和达到900分及以上;

  (3)经济发展和生活富裕两大类指标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25分及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即该社区基本达到小康社区创建标准。

  3、全面实现小康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1)必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相应标准值;

  (2)120项指标得分总和达到950分及以上;

  (3)经济发展和生活富裕两大类指标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40分及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即该社区全面实现小康社区创建标准。

  三、指标说明和考核形式

  1、渔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10%(40分)

  渔农村经济总收入是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者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渔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性收入;利息和租金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不包括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

  渔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是指考核年渔农村经济总收入相对于2005年渔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年均增长率。

  渔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考核年渔农村经济总收入/2005年渔农村经济总收入)1/(2005年至考核年年数份)-1〕*100%

  考核办法:B类。

  考核形式:确定2005年各社区渔农村经济总收入作为基数,由统计局计算出各社区考核年渔农村经济总收入相对于2005年渔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年均增长率。

  2、非渔农业产值比重,纯渔区≥30%,其它≥70%(40分)

  该项指标以乡镇(街道)渔农村经济总收入中二、三产业所占比重替代。

  渔农村经济总收入中二、三产业比重=(渔农村社区二、三产业经济收入/渔农村社区经济总收入)*100%。

  渔农业混合型社区以渔农业常住人口比例计算。

  考核办法:B类

  考核形式:根据乡镇(街道)报表,由统计局计算为准。

  3、二、三产业就业比重,纯渔区≥30%,其它≥70%(40分)

  二、三产业就业比重是指渔农村社区就业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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