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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体育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各级各类学校应承担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任务,市教育和体育部门共同制订《舟山市优秀体育苗子、体育特长生升学转学办法》,对优秀体育苗子和体育特长生实行优惠和特招政策。各县(区)要根据《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和《舟山市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各地组织开展业余训练的积极性。争创建设“国家级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加强县(区)业余体校的建设,落实编制、经费和办学办公场地。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积极探索创办体育特色学校,到2007年,建成以排球、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武术、棋类、水上运动等特色项目为主的10所体育特色学校,每所学校开设1至2个运动项目,着力培养高素质的体育后备人才。

  四、重视体育设施的规划,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八)重视和加强渔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搞好渔农村体育设施建设。

  (九)落实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政策。新建小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范要求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必须征求体育部门的意见,规划方案未达到规定指标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体育设施建设要与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要逐步添加体育设施。

  (十)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行政划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公共财政预算。加快新城体育中心和定海体育健身中心建设,确保2008年底建成新城体育馆和定海体育健身中心,新城体育中心的体育场和其他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各县(区)根据本地区的规划,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

  (十一)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场馆资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为群众提供就近锻炼的场所。各县(区)财政应根据开放场地面积、设施和项目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精心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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