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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
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委办〔2006〕77号、舟政办〔2006〕67号 )


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市编委办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中办发〔2004〕12号、浙委办〔2005〕55号文件精神,现就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部署,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做法,结合舟山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促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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