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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舟政函〔2006〕108号)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今年市本级转业士官安置采取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需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即由其本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基本用工意向后,向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交书面协议,经核准后,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安置通知书。“双向选择”的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30日。未采取“双向选择”就业的转业士官,由政府在计划指标内安排工作单位。

  二、转业士官安置属政府指令性安置,安置去向主要是各种性质的企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今年下达的安置计划主要是系统内有相对较多的国有及其他性质的企业、上年度没有承担安置任务以及有接收安置任务意向的系统(单位),具体见附件。

  三、为鼓励各有关单位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市本级继续实行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每接收一名转业士官,给予一次性2万元经费奖励的办法。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其本人向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可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转业士官按服役满10年为基数,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5万元,每增加1年军龄,加0.2万元;今年10月1日前办理完自谋职业手续的,奖励0.5万元。自谋职业申办时间截止今年10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政府安置。同时,转业士官应服从政府安排,接到安置通知书60天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四、城镇籍义务兵仍按《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03〕10号)规定的标准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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