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2006]69号)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城市社区和渔农村新社区)工作,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为我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大局,坚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与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相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相结合,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营造环境,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和范围对象
从2006年起到2008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三年三步走。2006年,试行。选择一批试点社区,全市每个乡镇(街道)确保安排1?2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2007年,扩面。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扩展,覆盖面达到50%,并初步形成相关的工作机制和相对完善的配套政策;2008年,因地制宜,全面推行。经过几年努力,初步形成一支数量稳定、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志愿在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队伍。
三、政策措施
1、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纳入当地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市里的总体目标,制订好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落实好每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2、认真组织开展选聘工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选聘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握,通过组织发动、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必要环节,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好的毕业生选聘到社区工作。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以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