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源头管理。落实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摸清重点车辆底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做到见车见人,不漏登、不漏管。采用统一的登记卡,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各部门信息共享。严把驾驶人考试关,进一步落实驾驶人夜间考试、异地交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张贴“实习标志”等制度,做到监管重点前移、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督促落实责任主体。公安、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要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坚持“五个一律”的严管措施。进一步健全监管网络,加强对营运客车、校车特别是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校车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车辆,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坚决不放行。进一步落实客车超员、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督。
(三)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有关督办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抓紧启动对我市10处(定海2处、普陀4处、岱山2处、嵊泗2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结合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落实整治措施,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到2007年6月前,全市完成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9号),加快完善公路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原因,以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驾龄3年以下的驾驶人和新建、改建公路沿线的居民、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事故警示、交通知识教育。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曝光台”的作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在电视、电台、报纸上的曝光力度。在整治行动中,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与,用现场追踪、采访当事人等形式,对酒后驾车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各县(区)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辟宣传栏目,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