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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平安舟山”,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决定从9月1日开始,到今年年底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专项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减少,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起数同比有所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公路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和三轮汽车、残疾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其中,超过规定限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驾车、客车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市政府确定的1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启动率达到100%,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可推迟到明年6月底。省级挂牌督办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按期全部治理完成。
  (四)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以下简称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信息采集率达100%,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档率达100%。驾龄1年内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中小学生专用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率达100%。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分阶段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对路面交通违法的严管高压态势。加强对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的路面巡逻,充分利用电子测速仪和电子监控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加大对行车秩序的监控。农机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并加大对农业机械在道路外通行的巡查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按照全省部署,分别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蓝盾”行动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天网”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行“四个一律”,对在限速70公里/小时及以上路段车速超过限速50%以上的驾驶人,或在限速60公里/小时及以下路段车速超过限速7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予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含)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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