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钢结构因其具有自重轻、跨度大、施工周期短等优点而被广泛应用于厂房、仓库等建设工程中。钢结构工程对施工要求相对较高,从我市情况看,大部分钢结构建筑工程都能做到规范设计与施工,但也有一些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抢抓进度、偷工减料、逃避监管,出现了一批“无施工许可证、无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无施工资质、无质量安全监督、无材料检验、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六无”工程,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今年9月1日,舟山永锦船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在建的2号车间钢结构工程,因设计缺陷、材料规格不符、施工不当等原因发生整体倾倒事故,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为切实加强对钢结构工程的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已建的钢结构工程。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二)有无改变原设计用途或超越设计标准的情况;
(三)钢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情况;
(四)已建钢结构工程使用、保养情况。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时间为2006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及市属有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开展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钢结构工程的基本情况,抓住重点,认真部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二)自查、整改(自纠)阶段。时间为2007年1月至6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普陀山管理局及市级各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钢结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市本级工程自查由市城建委等部门负责),并按附表1形式建立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查(整改)基本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及时整改,并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总后,以附表2形式上报市城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和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