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调查评估
市水利围垦局会同相关的市级部门以及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6.3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发布。具体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和通报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在舟山的通信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7.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7.3 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地区的公安警力和武警参与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具体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识。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加强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处理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能力。
8.2 演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