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强化节能意识,降低建筑能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市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尤其是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节能意识不强、建筑能耗高、能源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刻不容缓。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并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城乡建筑节能体系,努力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