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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交通、物资运输及信息传递的需要。
  6.6 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6.7 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市公安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宣传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公布信息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及报警电话等。
  逐步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技术水平。
  7.2 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各项要求,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1.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图(略)
  2.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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