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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装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将善后的有关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5.2 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本预案启动后,立即开通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或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用。
  6.3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家符合相应资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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