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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 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地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报送给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市级信息处理。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等工作。
  信息编发和研判。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信息报告。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市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或其授权代表签发。
  信息通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进行通报。
  (3)信息发布与咨询。在应急处置期间,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市政府负责处置的I级、II级、Ⅲ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本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实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未设立新闻中心的,须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媒体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及时进行澄清。必要时开通咨询热线,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4.4 扩大应急
  当采用一般应急处置措施仍无法控制事态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请求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主要流程见附件2。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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