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协调小组授权市通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续的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3 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通报。
(2)市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该市级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对有可能演变为Ⅲ级、II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市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省协调小组的指示和市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及时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地政府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根据市或省协调小组的要求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
4.2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市协调小组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