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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4)指导全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并视情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Ⅲ级(含)以上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2.3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中心及本市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民航、电力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部分通信运营商中熟悉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的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4 市通报中心职责
  市通报中心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具体负责信息总汇、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当发生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预警、信息通报,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以及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协调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基础通信保障以及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等工作。
  (4)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5)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询问。
  (6)部、省属在舟单位可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市通报中心。
  (7)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市协调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工作。

3 监测、报告、预警和先期处置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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