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的通知
(渝司办〔2006〕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
为了依法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当事人,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司法部《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样本,结合实际,市局编制了《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明确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四项登记指南和四种文本格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格式文本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
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
目 录
登记指南: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指南
二、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南
三、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指南
四、申请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指南
文本格式:
一、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三、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四、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登记申请表
登记指南一
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指南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增加一项鉴定业务,应增加10平方米);
(二)有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每增加一项鉴定业务,应增加5万元人民币);
(三)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
(四)每项鉴定业务应有3名以上鉴定人,专职鉴定人不少于3名;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
(五)场所证明(自有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七)章程(限于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八)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详见“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南”);
(九)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以上(四)、(五)、(六)、(七)、(八)项材料在机构名称预核后提交;
2.《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可从重庆司法鉴定网(网址:www.sfjd.gov.cn)下载,也可复印使用。
咨询电话:67086081 联系人:易秋涛 石维霞
登记指南二
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南
一、鉴定人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