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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12358价格举报专用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一条 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在12358网站中传送涉密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 系统安全与保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能正确地、经常地运用12358网站进行日常办公,以保证各种价格举报信息的正常流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及时与自治区物价局信息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951-5043666):
  (一)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机构设置发生变更的;
  (二)12358网站出现运行错误;
  (三)工作人员对某些操作不熟悉的;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12358网站出现泄密信息、反动信息、黄色信息的。
  第十三条 12358网站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12358网站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十四条 12358网站中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第十五条 12358网站用户口令应经常更改并保守秘密,以防他人登陆12358网站获取信息,滥发电子邮件、恶意增删资料或干扰公文运转。
  第十六条 用户口令的设置至少要6位以上,所设置的密码不能是规则的,如“123456”、“password”、电话号码等便于猜测的密码,可以是数字与字母间隔,并辅以标点符号等,密码要求进行定期的修改。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为了保障12358网站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保密,全体用户应遵守本管理办法,违反者及其所属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不执行本办法第三、四章规定,导致12358网站不能正常运转,影响信息的正常接收、发布的部门及个人,自治区物价检查所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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