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12358价格举报专用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宁价检发[2006]1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使12358价格举报专用网站(以下简称12358网站)正常运行且走上正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58网站是指基于宁夏物价检查所的价格举报平台网站,根据工作人员的具体需求设计、定制的内部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本系统可实现业务信息的网上发布、网上价格举报信息平台,以及相关信息资源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在12358网站上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无需再自行配置和开发同类软件,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数据标准不同造成系统冲突。
第五条 各个部门应指定信息化的主管业务人员,对本部门12358网站中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 信息管理与安全保密
第六条 各部门应积极、广泛收集12358网站中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区的相关栏目信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多途径发布有价值的信息。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上班后的前一小时、下午上班后的前一小时和最后一小时分别进入12358网站浏览信息,各部门维护人员应及时将本部门最新信息加载到12358网站,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浏览、传送。
第八条 各部门在12358网站中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内容,应先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在12358网站中发布信息的可靠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区中的工作简报、工作信息栏目要定期更新内容,每周更新信息不得低于5次。
第十条 在上载信息时,不能上载大于1M的文件,最好是文本文件,如*.txt、*.Word文件;在上载图片时,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要超过1M,建议为*.jpg,*.gif文件,不能上载*.psd等大型的图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