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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12358价格举报工作规范

  (1)各级12358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应在对受理或承办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2)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本辖区12358价格举报工作情况、重要数据信息、存在问题、各单位工作情况及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问题,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建立重特大事项专报制。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群体性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事项,各级12358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应及时以12358价格举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有关领导和上级12358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根据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的指导意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产生和扩大不良影响。
  (4)加强与舆论媒体宣传,发挥12358价格举报网络作用。定期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情况,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件,引导行业自律。
  三、限时办结制
  (1)各级12358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应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消费者的价格投诉举报。
  (2)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各受理部门应按规定的价格举报受理范围于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3)对于需要交由下级单位承办的投诉举报,应即时通过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移交,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事由。
  (4)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需进行现场处置的,各级机构应立即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5)对已经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各级受理机构应于当日内呈报领导签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认真办理。
  (6)对于重大、紧急价格投诉举报事项,承办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迅速办理。
  四、节假日值班制
  (1)12358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实行24小时(含法定双休日和节假日)受理制。工作时间实行人工受理,非工作时间采取系统自动电话录音受理。
  (2)各级12358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在法定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
  (3)当日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消费者来人、来电、来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解答好有关咨询事项。
  (4)当日值班人员在受理紧急情况和突发性重大事件的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并视情况及时做好处理事件的准备工作。
  (5)值班人员应严肃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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