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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十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的费用;
  (十五)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十六)住院期间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脑血管造影(DSA)、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
  (十七)未经市合管办批准,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和转外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急症例外)。

第七章 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医疗机构定点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要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规定中要求的条件。镇卫生院、市级医院等医疗单位应向市合管办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合管办进行资格审定确认后,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嘉峪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市合管办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有关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质量等内容的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合作医疗住院结算窗口,并按月上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

第八章 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是整个管理核心,家庭帐户基金实行每年一次性按户缴纳制,农户应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基金。
  第二十八条 应建立农民个人参加合作医疗存储明细帐户,记入家庭基金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 市合管办具体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条 市合管办统一印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家庭帐户卡》。卡和证由农户保管。农户就医必须持卡、证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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