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54号 2006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并人发(2002)46号《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今年将继续组织对企业军转干部进行健康检查,此项工作仍由经过考核确定、承担体检工作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希望承担体检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把企业军转干部健康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将企业军转干部健康检查程序上墙,并按照检查程序、健康检查表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同时建立健康档案,于2006年7月底前完成体检任务;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体检工作要定期督查,确保体检任务圆满完成,9月10日前将体检情况报市卫生局妇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