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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渝司办〔2006〕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

  最近,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决定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这次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积极稳步地推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市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一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司法部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总体上看,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开局良好、推进有序、稳步发展、初见成效。但在管理工作和执业活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在《决定》施行一周年之际,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一次集中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和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更是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业活动,保障鉴定质量的客观需要。组织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活动能否收到成效,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针对目前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对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司法鉴定的管理水平和方法;对于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可靠性,树立“执业为民、服务社会”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对于维护司法鉴定正常秩序,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在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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