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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要主动把就业服务的重心移向班级宿舍和学生个体。毕业生离校前后,一线的工作主要靠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尽量动员班主任、辅导员进班级、进宿舍,做到摸清底数,了解需求,掌握动态。对于个别家庭困难,就业压力比较大的学生,要以确定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采用个性化的就业辅导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提供就业帮助。要进一步强化毕业生就业维权意识,提倡签约就业,要想方设法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杜绝任何损害毕业生利益的行为。

  三、把就业政策宣传贯彻到位,做好毕业生派遣和就业率统计分析工作

  要进一步宣传各项毕业生就业政策,通过编印就业手册、政策讲解咨询、制作宣传栏等形式,使广大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讯息,方便办理各类就业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对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失业时间较长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为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各高校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就业派遣和就业率统计分析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完善服务。一是要提高效率。集中办理各项离校手续,统一进行就业派遣,节约毕业生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为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周到的服务。二是要跟踪服务。根据毕业生不同需求,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签约之后遇到的违约等就业纠纷问题,要主动介入,及时协调,妥善处理。三是要规范统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统计毕业生就业率和签约率,及时更新数据,准确掌握情况。不得纯粹为了提高就业率数据而掺假虚报,违规统计。四是要深入研究。既要根据数据统计来分析市场需求,加强预测,做好就业趋势和规律的研究工作,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要敏感、深入地研究毕业生的就业心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预测跟踪,对一些带有苗头性、趋势性的现象进行专题研究,积极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完善服务提供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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