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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渝司办〔2007〕77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属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去年10月,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司法局和从事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类鉴定的机构按照通知要求,集中3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了一次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总体上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市局决定,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的程序、出具司法鉴定的文书、司法鉴定的归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是否客观、科学和公正。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这次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活动,采取随机抽取《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组织专家统一检查评分的方法进行。评判中严格按照设定的检查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70-8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时间的安排。7月,市局派检查组到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按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抽取3-5例今年鉴定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区县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由区县司法局配合市局检查组抽取。

  8月,市局组织专家对抽调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进行统一评判。

  9月底前,市局通报这次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情况。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司法鉴定质量保障是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司法鉴定质量不仅关系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声誉,而且直接关系到诉讼中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立。因此,各区县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在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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