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引资人须在当年度优秀招商项目奖励认定结果六个月内到省招商局办理领奖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章 奖励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青海省招商局负责对本省招商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有关奖励资金申报过程的监督,对违反奖励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青海省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境外资金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2000〕40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1:
青海省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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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单位名称 │ │ │ │
│ (第一引资人) │ │护照/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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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引资人姓名/│ │
│ 单位名称 │ │
├─────────┼───────────────────────────────┤
│ 招商项目名称 │ │
├─────────┼───────────────────────────────┤
│ 项目进度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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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引资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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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所在地招商部门意见: │ 州、地、市招商部门(省直部门、单位)审定 │
│ │意见: │
│ │ │
│ │ │
│ │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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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号:青海招商_______________(县、市、区/省直部门、单位)_______年________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