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执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的《青海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和投身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域。
(三)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从考核的对象、指标、机构、内容、办法、奖罚等方面,健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机制,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五、加强服务机制建设,优化投资经营环境
以更加务实、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投资环境建设。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服务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环境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行为,精简企业年检事项。
(二)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贯彻落实我省已经出台的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跟踪研究和及时借鉴省外的招商引资新思路、新举措,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失职追究、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票式收费,对引资项目实施联合服务和帮办制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步伐,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联合组建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六、落实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
(一)完善来青海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我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制度,研究解决来青海投资企业在权益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权益保护环境。
(二)强化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评议制度。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切实维护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邀请外来投资者积极参与文明行业创建和行风评议活动,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实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赔偿。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对无正当理由影响投资环境、影响招商引资、影响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而构成行政失职、行政越权、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或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