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同时,各地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精神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相结合,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全省正在开展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消除违章行为。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起完整的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等档案,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各种媒体和方式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