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省招商引资优秀地区、部门和项目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省招商引资优秀地区、部门和项目的决定
(青政〔2007〕30号)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省外资金首次突破百亿元,达到109.28亿元,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为进一步激发全省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扩大招商引资成果,省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西宁市人民政府等5个地区和部门,青海庆华煤焦化一期等9个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市场优势明显的优秀招商引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名单和标准见附件)。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招商引资工作的地位更突出、责任更重大。希望受奖励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创新思路,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优化投资环境,努力开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招商引资优秀地区、部门和项目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招商引资优秀地区、部门和项目名单

  招商引资优秀地区和部门

  奖励标准(万元)

  一、西宁市人民政府                               5

  二、海西州人民政府                               5

  三、海南州人民政府                               5

  四、青海省工商局                                5

  五、青海省招商局                                5

  招商引资优秀项目

  奖励标准(万元)

  一、青海庆华煤焦化一期项目                           10

  二、青海互助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绿硅生产项目                   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