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行机制
1、建立对口支援联络机制。根据供需双方的基本情况,由市巡回医院管理办公室定期为各支援单位分配受援对象。双方建立对口联络,支援单位通过到受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后,确定赴巡回医院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巡回医院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遣。
各派员医院要选准学科,派出骨干,确保派出医师真正发挥作用。今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凡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累计1年。
2、开展下乡巡回医疗。市政府配备6辆巡回医疗车,每队一辆,各医疗队按照市巡回医院管理办公室安排,赴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农民开展健康体检、常见病诊治、一般手术以及健康教育等,重点解决偏远山区农民出行难、看病难的问题。每队全年下乡天数为240天。
3、实施专家定期坐诊。各专家组按照市巡回医院管理办公室安排,定期赴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坐诊,每月不少于一周。主要开展疑难杂症的诊疗、技术指导和临床教学。
4、开展对口支援和培训指导。各对口单位要建立长效支援机制。支援单位可优惠或免费接受农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学习,优惠或免费提供及维修受援单位医疗设备、器械;开展业务培训、手术带教、病例讨论、业务查房、会诊、义诊和健康教育等。力争通过2~3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急救和产科医疗水平有明显提高。
5、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农村巡回医院要分别与派出巡回医疗队和卫生支农专家坐诊组的医院签订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定期督查和考核,发现违纪违规或考核不称职者,及时清退,并按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巡回医院工作的质量。
6、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对在巡回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有较大贡献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市卫生局各职能处室、县(市、区)卫生局、各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与配合农村巡回医院及卫生支农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二) 人员保障:
1、组建太原市农村巡回医院专职管理机构“太原市巡回医院管理办公室”,编制4人,为全额事业单位。由市编办下文予以落实,编制数从卫生系统内部调剂。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巡回医疗队队员和专家组人员:由各有关医疗机构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