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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意见
(并卫办发[2006]85号 2006年8月22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提高我市卫生信息的质量和效用,实现卫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卫办发〔2005〕531号)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意见》(晋卫办[2006]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卫生信息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健全机构和队伍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确保全市卫生信息工作网络畅通。我市卫生信息工作由市卫生局办公室主管,各县(市、区)卫生局办公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和局机关各处室共同组成卫生信息工作机构。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卫生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围绕全市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决策需要,制定和推动实施卫生信息工作计划,具体主办好《太原卫生信息》普刊、专项动态和卫生快报,并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卫生厅、市委、市人大及市政府、市政协报送全市卫生信息,同时与各兄弟城市卫生局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各县(市、区)卫生局办公室和市直各单位办公室,以及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本处室的卫生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地收集整理、调查分析和向市卫生局办公室及时报送高质量的信息,并承担局办公室安排的各项信息工作任务,各自主办的信息刊物要报局办公室备案,严禁滥办、滥发。在全市卫生信息工作的整个机构网络中,各组成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担当具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网络,协调配合,提高成效。
  (二)充实队伍,提高技能,推动全市卫生信息工作高效运转。按照省卫生厅信息工作要求,要配齐配强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专职信息员的配备要求是:各县(市、区)卫生局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办公室均为1名,兼职信息员各单位不得少于2名。专兼职信息员要报市卫生局办公室登记备案,执行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纪律制度。同时,各单位和部门对信息员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要创造条件,提供工作保障,并加强信息工作现代化技术手段建设。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信息工作任务的要求和信息员提高技能的需要,定期协调选派信息员到市卫生局办公室进行业务锻炼和交流协作,每次不少于四周;局机关各处室信息员可随时到局办公室锻炼、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促使信息工作高效运转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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