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
农村公路(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在各地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有效改善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农业的生产环境和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49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总体目标
到2008年,基本建立符合江苏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根据《
公路法》、《
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县道、乡道调整方案核定工作,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养护质量,与省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