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招标中心负责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投资额度和项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依法组织施工招标。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对招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对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审定、抽取评委和评标监督结论意见进行签字认定,签字认定后方可生效。如有异议,立即中止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均不参加招标阶段工作。
七、成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市投标资格预审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招标中心为小组成员单位。市投标资格预审小组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市招标中心随机抽取专人受理投标报名。报名截止后,市投标资格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定。
八、市招标中心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入库单位在全省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并通过谈判方式产生,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更新。招标代理机构由市招标中心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监督下,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市财政局根据招标工作需要向市招标中心拨付招标代理费。市招标中心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进度,依据合同向其支付招标代理费。
九、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最高限价。市招标中心在市监察局的监督下,从市财政审核中心专家库和辽宁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与市招标中心造价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最高限价进行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审定同意后,于开标三日前向投标人公布。
十、要增加和充实专业评标专家库人员,加强对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全部由专家组成,原则上为7至9人。专家由市招标中心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监督下,从辽宁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名专家一年内参加市招标中心评标次数不超过三次。
十一、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相关部门人员均通过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