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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的危害,努力促进全省企业经济全面协调、安全、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和谐青海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全省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快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中央驻青、省属重点及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驻青和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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