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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5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省国资委 省经委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为切实做好全省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结合全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7部委《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负有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安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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