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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拓展创建的范围,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结合我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际,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共建活动。共建范围是:各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包括自建的家属院),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对外出租的,由承租人自主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共建内容是:按照太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按照市文明委的要求,协调各共建单位积极参加全市性的文明创建活动。共建要求是:各单位要将共建活动纳入行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议事日程,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单位要与共建单位签定共建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楚共建的目的、内容、办法、要求及奖惩措施。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内容,总结工作经验,取得明显效果。
  3、开展双百结对子 共建新农村活动
  ①、文明单位和基础较差的农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市文明办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出100个文明单位与各县(市、区)选出的100个基础较差的村,相互牵手,结成100个共建对子。
  ②、文明村和基础较差的村结对开展共建活动。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选出文明村100个,基础较差村100个,结成100个共建对子。
  ③、选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理员
  市文明委决定,在实施“双百共建”的基础上,分批选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理员,要求我系统选派3名助理员。基本条件是:年龄在35岁以上,55岁以下,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单位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和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以及单位拟提拔的年轻后备干部。任职时间: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首届由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各选派一名,并尽快报局党委宣传部,以后各届由所属单位轮流选派。保障措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理员在单位保留编制、职务。下派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并适当给予生活补贴。
  4、建立精神文明志愿者队伍并开展活动
  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精神文明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并做好活动的记录和总结。
  5、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去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际情况,要继续在投诉机制不够健全的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做文章。
  6、积极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生活、文明用语”四项活动,为环境创新年做贡献
  为完成市委市政府环境创新年下达的各项任务,市文明办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生活、文明用语”四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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