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村内交通条件差的,可规划村内道路整治项目及其他必要的交通设施;对不通公路的移民村,可规划公路建设、道路改造等项目。
对不通电的移民自然村应规划必要的输、供电设施。
对文化教育设施不完善或条件较差的移民村,可规划必要的校舍、活动室等文化教育设施。
对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移民行政村,应规划医疗室项目。
对不通电话、电视的移民村,可规划必要的通信广播设施。
以上项目要结合现有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设计,计算主要工程量,估算工程投资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说明移民受益情况。
(四)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规划。
对水库移民安置区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可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重点包括库区塌岸、浸没影响、淤积、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处理。提出处理方案,计算主要工程量,明确资金筹措方案,说明项目区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五)生产开发项目规划。
生产开发项目规划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水库移民安置区资源,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移民直接受益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加工业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提出扶持方向、扶持方式、投资估算、市场与效益(包括移民增收)分析。
对于移民受益范围广、市场前景好、效益突出的龙头企业项目,可以进行适当扶持,但是要明确这类项目的产权组成和经营管理方式。
上述项目可以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
(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规划。
根据移民劳动力状况,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输出情况,规划对移民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项目,说明培训内容、范围、费用、移民受益及劳动力转移情况等。
五、规划要求
本次规划是确保水库移民安置区长期发展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和省安排水库移民安置区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一)规划编制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规划编制具体工作由县区发改局牵头,与县区水利局、移民办共同负责完成。
(二)规划编制要与县区“十一五”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编制工作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报市发改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