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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河府办〔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市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扶持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编制好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在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改善本县区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移民收入水平,建立水库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2006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通过加大投入,使水库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十一五”规划目标水平。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本县区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安排要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安排范围为移民村组(自然村);生产扶持和科技技能培训的对象为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
  四、规划内容
  (一)本县区水库移民安置区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生活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所做的工作、移民对扶持项目的意愿。
  规划的每项具体内容要包括项目、资金筹措和受益情况。
  (二)基本口粮田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规划。
  在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拟定土地整理、开发、调整、中低产田改造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项目,计算主要工程量,估算工程投资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说明移民受益情况。
  (三)人畜饮水、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规划。
  对人畜饮水存在困难,或饮水安全没有达标的移民村,可规划必要的水源开发,引水、供水、改水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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