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6〕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25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05年的0.94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9吨标煤/万元,降幅为16%。为确保完成省部署的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省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县区政府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节能降耗工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河源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
│ 单位 │2005年基数吨标煤│2010年目标吨吨标煤│下降幅度(%) │年均下降率(%) │
│ │ /万元 │ /万元 │ │ │
├─────┼────────┼─────────┼───────┼────────┤
│ 全市 │ 0.94 │ 0.79 │ 16 │ 3.43 │
├─────┼────────┼─────────┼───────┼────────┤
│ 高新区 │ 0.98 │ 0.81 │ 17 │ 3.74 │
├─────┼────────┼─────────┼───────┼────────┤
│ 源城 │ 0.95 │ 0.8 │ 16 │ 3.38 │
├─────┼────────┼─────────┼───────┼────────┤
│ 东源 │ 0.98 │ 0.81 │ 17 │ 3.74 │
├─────┼────────┼─────────┼───────┼────────┤
│ 和平 │ 0.92 │ 0.78 │ 15 │ 3.25 │
├─────┼────────┼─────────┼───────┼────────┤
│ 龙川 │ 0.99 │ 0.82 │ 17 │ 3.70 │
├─────┼────────┼─────────┼───────┼────────┤
│ 紫金 │ 0.93 │ 0.78 │ 16 │ 3.46 │
├─────┼────────┼─────────┼───────┼────────┤
│ 连平 │ 0.92 │ 0.78 │ 15 │ 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