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卫生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卫生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源市农村卫生站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6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05〕3号)、《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06〕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卫生站建设,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目标,以明确建设标准、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站建设。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符合条件的卫生站,配备合格医务人员,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及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2007年6月前完成67个未建立卫生站行政村的卫生站设置,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251个行政村卫生站的建设,努力实现村卫生站建设标准化。
二、建设形式和标准
(一)建设形式
每个行政村设1间由政府补贴的卫生站。卫生站原则上设在村的中心位置或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村民委员会办、乡镇卫生院办、镇村联办、社会承办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站。对缺乏合格人员而未能设置卫生站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设置,派出医生提供服务。村卫生站业务用房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无偿提供,或利用村卫生站工作人员自有用房。
(二)建设标准
1.功能设置:应配备诊室、治疗室、药房(药房建设按照河源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2.人员配备:至少有1名已注册的乡村医生,新设的站应具有助理医师资格,有条件的卫生站可配备一名保健员(或护士)。
3.工作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独立设置。
4.基本设备: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各种规格的注射器、药品杯、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管理体制